體總管治檢討 傳涉6大範疇
【本報訊】港協暨奧委會將於今日公布「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和運作」檢討結果,並向轄下體育總會或機構進行簡介。消息人士指涵蓋6大範疇,包括董事局管理、有關運動員選拔、各總會會籍、教練及裁判管理等,並有243個細項。報告公開後將有兩年時間予各體育總會或機構作出優化,港協會有監督及協助以落實報告內容。
料兩年內落實優化措施
消息人士指港協完成對所屬70多個體育總會的管治和運作的檢討,猶如完成一次「體檢」,現時港協屬下70多個總會或機構約六成符合要求,較預期理想,其餘四成則存在進步空間,理解部分屬會或機構的管理人員屬義務性質,往往面對條件限制,或力有不逮從而出現甩漏情況,港協將提供建議和支援,給予兩年時間落實指引優化措施。消息人士表示考慮到總會或機構的規模及背景不一,不會「一刀切」列明對各總會的要求,亦沒有定績效指標(KPI)。
雖然港協不干預個別總會運作,但關注負責人的職位任期,消息指要列明各職位的權責分工,建議仿照國際奧委會的做法,主席可連任,但最多只可做12年。強調有關建議不是硬指標,歡迎屬會或機構提出更好的建議,總之職位不能長期把持,必須讓新血有接班的機會。
在運動員選拔方面,報告會要求遴選過程公開,以及可讓公眾監察,包括列出更多遴選規則、過程中除了考慮成績,亦要有鼓勵後進的元素。若有管理不善的屬會或機構,懲處手段是有關負責人在適當時候下台,不會觸動屬會或機構以免影響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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