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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判決:前泛民議員抗爭派 對法律無知獲減刑

【本報訊】初選案中有36名被告的量刑起點均為7年監禁,包括多名前泛民立法會議員,如林卓廷、毛孟靜及梁國雄等,也有屬抗爭派陣營人士,例如黃之鋒、何桂藍及岑敖暉等。他們不少都因以往公共服務,以及對法律的無知而獲額外減刑。至於伍健偉及林景楠,因在較遲階段認罪,只獲20%刑期扣減。林景楠雖曾為控方作供,但法庭認為其證供無甚作用,不就此給予額外減刑。
毛孟靜曾道歉表示後悔
法官在量刑時,除卻首要分子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以及罪責較重的5人,即梁晃維、張可森、鄒家成、楊岳橋及吳政亨外,其餘36人的量刑起點均為入獄7年。法官指,該36人全是初選候選人,法庭考慮過他們在謀劃中各自的角色後,裁定他們是「積極參加者」,在謀劃中不可或缺。沒有他們的參與,謀劃根本不能開展。
其中判詞提及,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在自行撰寫的求情信道歉,表示後悔。法官稱,毛孟靜同意,一旦當選,便會無差別否決財案,屬積極參與謀劃。毛孟靜的丈夫身體欠佳,固然令人同情,但這不構成減刑因素,判她監禁4年2個月。至於林卓廷及梁國雄,兩人過往都有刑事定罪記錄,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除因對法律的無知減刑3個月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兩人入獄6年9個月。
抗爭派之中,黃之鋒是在法庭保釋期間犯案,他在求情文件裏,沒有提及對法律無知,因此不就這點額外減刑。除認罪扣減外,沒有其他減刑原因,判他入獄4年8個月。
何桂藍唯一無求情被告
同樣地,岑敖暉沒有把對法律無知視為求情理由,法庭只就其過往參與的公共服務,額外減刑兩個月,判囚4年6個月。何桂藍則是本案唯一沒有求情的被告,法庭最終判她入獄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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