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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判決:官:楊岳橋具領導地位 量刑起點較高

泛民初選主辦單位曾召開記者會交代投票詳情。 泛民初選主辦單位曾召開記者會交代投票詳情。
泛民初選主辦單位曾召開記者會交代投票詳情。
【本報訊】45名罪成被告中,法官裁定4人是「首要分子」,其餘41名被告均屬「積極參加者」。而該41名被告中,有5人的量刑起點較高,他們分別是「墨落無悔」聲明3名發起人梁晃維、張可森及鄒家成;公民黨楊岳橋;以及被控方指為初選組織者、「三投三不投」聯署發起人吳政亨。5人的量刑起點分別為7年6個月至8年監禁,並因應個別情況給予減刑。
法官指,前公民黨黨魁、大律師楊岳橋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證據包括2020年3月25日的記者招待會。法官指不會就《港區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懲罰他,但這正給予了一個背景,讓法庭釐定被告的參與程度。最終就楊的量刑起點定於8年監禁,除認罪扣減外,法庭接納他有悔意、重犯機會低,及過往曾參與公共事務,額外減刑3個月,最終刑期為5年一個月。
「墨落無悔」確保謀劃成功需加刑
另外,法官指出,不認罪的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國安法生效後,他仍支持「攬炒」。而在2020年7月3日,他於《蘋果日報》登全版廣告,鼓勵初選敗選者不要參與正式選舉,裁定他是「積極參加者」,採納7年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他可能受戴耀廷誤導,才誤信謀劃合法而行事,故減刑3個月至監禁7年3個月。
針對「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梁晃維、張可森及鄒家成,法官指有關聲明在整個謀劃中,或許並非扮演重要角色,但反映了被告盡一切所能團結眾人,確保謀劃成功,比其他同為初選候選人的被告更積極。法官認為這是加刑因素,把3人的量刑起點同定於8年監禁。張可森及梁晃維獲認罪扣減,同時間,3人因對法律無知獲額外減刑,最終張及梁判囚4年11個月,不認罪的鄒家成判監7年9個月。
法官認為楊岳橋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採納較高量刑起點。法官認為楊岳橋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採納較高量刑起點。
法官認為楊岳橋參與謀劃時積極行事,具領導地位,採納較高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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