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修例後 兩月發60告票
【本報訊】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情況嚴重,有關把禁餵範圍擴展至野鴿的修例在8月1日生效,截至10月4日相關部門發出6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一宗涉及於沙田區非法餵飼野豬。
政府書面回覆沙田區議會的文件直指:「人為餵飼活動是野豬滋擾問題的源頭之一。」為進一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二零二四年野生動物保護 (修訂)條例 》於今年8月1日生效,把全港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執法人員在生效後首個月內,如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會先對其作口頭警告。而9月1日起,執法人員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可罰款10萬監禁1年
另外,文件指漁護署截至今年7月對244名涉及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當中5人涉及於沙田區非法餵飼野豬,並成功被定罪,分別被判罰款600至900元不等。
修例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就非法餵飼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並擴大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等,藉此加強阻嚇力以遏止非法餵飼活動。相關部門表示已根據情報和舉報,加派人手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涵蓋周末、公眾假期及非恒常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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