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少女性交利誘不頂證 2警員妨司法囚14月
官斥以身試法 令警隊蒙羞
3名男警涉嫌在不同時段,分別與同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因而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罪。3人現時均正停職。其中一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囚16個月。餘下兩人候審時疑曾接觸涉案少女,提出給予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作證,被加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該兩名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原本面對的控罪則留法庭存檔。法官李慶年指,兩名被告作為警員卻以身試法,企圖掩蓋原罪,令警隊蒙羞,判處兩人各入獄14個月。
非法性交煽惑猥褻罪准存檔
兩名被告分別為姚燕武(29歲),2018年加入警隊,曾獲10次嘉許;吳星熠(28歲),則於2021年加入警隊。二人報稱是公務員。兩人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原本面對的非法性交及煽惑猥褻罪則獲准留於法庭存檔。
同意案情指,2023年12月15日下午4時許,X致電姚燕武,說她不會指證他,因為她仍然喜歡姚,而她是自願與姚作出相關的性行為。在第一次電話通話即將完結時,姚燕武代表吳星熠提出給X支付10萬元,以換取X不再針對吳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作證。X在第一次電話通話中拒絕接受有關提議。同年12月23日下午3時許,X向姚燕武發送訊息,表示她對姚提出的提議有興趣。姚叫X用匿名來電的方式致電給他。
案情續指,X根據姚的指示致電姚,並將整個對話錄音。在第二次電話通話之中,姚再次提出有關提議,X假裝接受該提議。姚表示吳會在案件完結後向X支付現金。2023年12月24日,有人就案件報案,第二次電話通話的錄音亦交予執法部門。姚在警誡下稱「我當時都係衝口而出先至咁講,都係諗住幫下阿星。」
法官判刑指,司法公正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之一,妨礙司法公正是對這不可動搖之基石的攻擊,危害公眾利益,必須予以阻嚇及懲罰。兩名被告身為警員,不但沒有防止罪行,反而以身試法,並企圖掩蓋原罪,作為令警隊蒙羞。法官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二人夥同犯案,量刑上調3個月,但因認罪扣減至14個月監禁。
另警員已認非法性交囚16月
同案另有一名同任職警員的被告賴子樑(28歲),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源康街帝逸酒店某房間,企圖與X非法性交。賴於去年9月承認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獲判囚16個月。案件編號:DCCC 627/2024、DCCC 917、9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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