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暴動發還原審 男子囚33月
【本報訊】中文大學二號橋於2019年11月爆發激烈衝突。期間4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學生被捕,被控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其中兩人受審後獲裁暴動罪脫。律政司其後提上訴,結果上訴得直,須發還予原審法官李慶年處理。其中一人在早前脫罪後,據悉已離港;另一人昨在區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兩年9個月。
早前脫罪 同案被告已離港
昨日認罪的是現年29歲的李俊皓。他與同案被告陳起行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結果獲判無罪。法官李慶年於原審裁決指,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陳與李是否身處暴動核心範圍及在該處的逗留時間。惟上訴庭法官處理律政司上訴時指,無論被告何時到達,都必然看到相關情況,並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李官處理。據悉陳起行已離港。
據李俊皓同意的案情指,2019年11月11日,中大二號橋被人佔據,他們從橋上向吐露港公路投擲雜物,使交通癱瘓,有人使用汽油彈、磚頭等攻擊在場警員。警員翌日發射催淚彈驅散,被告被捕。法官李慶年昨判刑時指,被告選擇留在現場,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示威者聲勢,考慮到所有因素,判處被告入獄兩年9個月。案件編號:DCCC 36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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