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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殺3母女罪成 地盤工11‧29判刑

【本報訊】大埔一劏房於3年前凌晨發生火警,消防到場救出男戶主,以及他的女友和女友兩名年僅8歲及13歲的女兒,3母女其後證實不治。警員在死者身上發現刀傷,調查後懷疑有人斬人及放火。男戶主被指與案有關。他否認3項謀殺及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在高院受審,結果被裁定縱火及3項誤殺罪罪成,3項謀殺罪則罪脫。法官昨日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
現年65歲被告姚委祥,在內地出生,報稱任職地盤工。他被控於2021年7月12日,在大埔鄉事會坊美雲樓5樓一個單位內,謀殺溫菊芳、賴夢芯及廖淑媛。他另被控於同日,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財產。承認事實指,溫菊芳終年42歲;賴夢芯終年13歲,是溫跟前夫所生;廖淑媛終年8歲,是溫跟另一位前度所生。控方指,溫菊芳身中過百刀,兩名女兒亦分別中36刀及6刀。
陪審團上周四(7日)經退庭商議4個多小時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3項謀殺罪罪脫,但作為交替控罪的3項誤殺罪罪成,並裁定是屬於由挑釁導致的衝動殺人行為。陪審團另外一致裁定被告縱火罪成。法官押後至昨日聽取辯方求情陳詞,控方亦就法律事宜陳詞。
陪審團認為受挑釁犯案
控方指,3名死者身中多刀,被告縱火後離開住所,期間不曾向消防員表示屋內有人,或叫消防員拯救。根據陪審團的裁決,被告必然有意圖導致3名事主嚴重受傷或殺人,只是陪審團認為被告是受挑釁而犯案。辯方則提及,在預審階段時,被告表示願意承認誤殺罪,冀法庭予以刑期扣減。法官指需時考慮陳詞及相關案例,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被告續還押。案件編號:HCCC 1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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