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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小販售過期食物 多區共拘控13人

食環署提醒市民若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向部門舉報。 食環署提醒市民若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向部門舉報。
食環署提醒市民若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向部門舉報。
【本報訊】針對有人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食物環境衞生署近日在東區、觀塘區和九龍城區進行一輪執法行動,檢獲包括壽司、麵包、罐頭、瓶裝豆漿、盒裝牛奶及肉食等食物,該署昨日表示,會以涉嫌無牌販賣、在公眾地方構成阻礙、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或出售過期食物等,向該些無牌小販提出檢控,連同較早時在葵涌區進行的同類執法行動,至今已合共拘控了13人。
食環署表示,人員已盡量以較寬鬆的方式處理年邁或殘障的小販,但事件涉及出售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基於食物安全考慮,該署人員會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時拘捕。食環署的執法行動會持續進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來歷不明 刺身壽司高風險
該署提醒市民,來歷不明和過期的食物或潛在重大的食物安全風險,尤其是高風險食物,如肉類、刺身和壽司等。市民不應向無牌小販購買任何食物;若發現有小販售賣可疑食物,可向署方舉報,署方會即時跟進。
根據相關法例,無牌販賣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如無牌販賣活動同時引致阻塞通道,另可處罰款2.5萬元或監禁3個月。此外,任何人未獲准許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凍肉、刺身和壽司),或出售過期食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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