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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借貸 機電署前高級工程師緩刑

【本報訊】機電工程署一名前高級機電工程師,疑因賭博問題及股票失利而債台高築,遂未經許可向4名下屬借貸共逾36萬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被告早前承認10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總裁判官蘇惠德判處入獄4個月,緩刑兩年,另在兩年間,每月需向政府償還6,000元,即合共需還款14.4萬元。蘇官指,雖然被告失去長俸某程度是咎由自取,但判刑需考慮到被告已還押14日,求情信亦顯示他已有悔意。
向4下屬借款逾36萬
50歲的被告陳家強於1998年加入機電署,2014年獲晉升為高級機電工程師,案發期間被分派到機電署市政工程(香港)分部工作。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先後從其4名下屬接受10筆共約36萬元貸款。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半年內先後多次向該4名下屬指稱因需要金錢支付家人醫療費用,或要償還銀行貸款,需借貸周轉應急,每次由一萬元至15萬元不等。調查亦發現,被告至今只曾向其中一名下屬償還其中約5萬元,其餘3名下屬的借貸均從未還款。被告於2023年5月辭職離開機電署,並於今年4月被廉署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不善理財、投資失利而欠下巨債,擔心債主找上公司,無可奈何向下屬借錢。庭上透露,被告現已破產。案件編號:KTCC 18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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