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需時縮半 過渡安排明年中終止
【本報訊】環境保護署新修訂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環境影響評估程序的技術備忘錄》自去年6月30日實施,署方指整體環評項目所需時間縮短一半至約15個月至24個月內完成,形容是已見成效。容許部分項目採用舊有技術評估的過渡性安排將於明年6月30日終止。
新修訂的《環評條例》簡化技術評估要求、利便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以及修訂指定工程項目範疇等。環保署亦推出中央環境數據庫,並獲得政府部門、顧問公司和學術界等正面評價。
署方提到過去一年,約有80個環評及規劃項目運用了數據庫的線上工具進行研究。此外,現時每月約有2,000名公眾訪客瀏覽數據庫內的環境資料。
整體縮減20至30個月
環保署續指,部分對環境影響輕微並會採用有效緩解措施的指定工程項目,項目倡議人可透過利便的安排,提交工程項目簡介和有效緩解措施,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而一些較複雜及耗時甚長的項目,項目倡議人可透過中央環境數據庫的各項創新技術評估措施,包括善用基線空氣質素資料和網上噪音評估模型,以及提前進行標準化生態調查資料等,令整體環評時間可縮短約20個月至30個月。
新例下,在去年已獲同意環評研究的項目,環保署容許採用舊有技術評估方法。鑑於新修訂已實施逾一年,項目倡議人和業界普遍已適應新規定,過渡性安排將於明年6月30日終止。項目倡議人須於限期前向環保署署長申請批准環評報告,或選擇申請新的環評研究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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