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樽浸2嬰屍 父母各囚9個月

兩名被告遷出涉事單位後,被發現屋內藏有兩具嬰屍。 兩名被告遷出涉事單位後,被發現屋內藏有兩具嬰屍。
兩名被告遷出涉事單位後,被發現屋內藏有兩具嬰屍。
【本報訊】屯門某唐樓單位業主在租客退租後,揭發屋內藏有兩個玻璃樽,內裏分別各浸泡一具男嬰屍體。兩名前租客被捕,他們是兩名男嬰的父母,聲稱男嬰甫出生便死亡,男被告隨即搜尋如何保存動物屍體。涉案兩男女租客早前承認兩項阻止埋葬屍體罪,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各判囚9個月。張官批評被告不尊重死者,被告處理屍體方式,亦令當局難以找出男嬰死亡原因。
官斥不尊重死者
兩名被告分別是24歲男倉務員林梓漢,及22歲女公關周櫻鏵。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22年某日在天水圍田廈路廈村一間鐵皮屋阻止埋葬一名男嬰屍體;於2023年某日在屯門啟民徑35號美恒樓C座一單位阻止埋葬一名男嬰屍體。
同意案情指,兩名被告於事發時是屯門美恒樓C座一單位的租客。由於他們沒有交租,業主於2024年3月5日上門勒令兩名被告遷出。被告交還單位後,清潔工清理單位期間,發現涉案的兩個可疑玻璃樽,內裏分別浸泡男嬰屍體,隨即報案。據法醫解剖驗屍,判斷兩具嬰屍大約26周及28周大。調查顯示,兩名男嬰均無醫院生產紀錄。兩名被告其後被拘捕。
男被告在警誡下指,女被告於2022年12月在家中誕下一名男嬰,她自行剪臍帶。隨後,兩人發現男嬰沒有生命迹象。他遂上網搜尋如何保存動物屍體,並到藥房買高濃度酒精及一個玻璃樽,並把男嬰屍體放入樽內。
翌年6月左右,女被告又懷孕。至12月,女被告覺得「未玩夠」,不想生仔,打算食藥墮胎,但不成功。女被告誕下男嬰後,男嬰便死亡。兩人同樣把男嬰屍體放入樽內。女被告在警誡下則指,因財政困難,她懷孕時沒有接受檢查。事後男被告拒絕報案,兩人商議後,認為把屍體放入樽是唯一處理方式。案件編號:FLCC 533/2024
警員檢獲藏有嬰屍的玻璃樽。警員檢獲藏有嬰屍的玻璃樽。
警員檢獲藏有嬰屍的玻璃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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