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餵飼懲處加辣 野鴿群減「駐紮」
3個月22宗定額罰款 促加強教育始治本
野鴿成群,對環境衞生構成負面影響。有關把禁止餵飼野鴿的修例在8月1日生效後,截至10月27日,漁農自然護理署及相關部門就非法餵飼野鴿共發出2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早前曾向立法會反映野鴿問題的西貢區議員張美雄指成效雖談不上立竿見影,但野鴿數量已明顯減少,期望當局在加強執法之餘,亦要持續地進行宣傳教育、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方可解決野鴿滋擾的問題。
多個地區的居民受到野鴿困擾,多名議員亦曾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執法。張美雄指將軍澳多個地方,如寶林、厚德邨和坑口一帶都是野鴿聚集「黑點」,其中港鐵坑口站出口更是重災區,最嚴峻時期幾乎野鴿多過人。此外,將軍澳醫院後山的一幢廢棄村屋曾一度成為餵鴿基地,累及附近屋苑鳥糞遍地,不少居民懸掛CD光碟以作驅趕,效果如何不得而知,但總不及得當局施放避孕藥、跨部門執法等連串打擊措施來得奏效,而在禁止餵鴿的條例實施後,過去遮天蔽日的野鴿群已變得疏疏落落。
走法律罅 「唔覺意」遺下飼料
儘管條例和罰則具有阻嚇性,但他認為非法餵鴿的情況很難杜絕,事關「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當不能光明正大地餵鴿,就會有人暗地裏進行,或者「唔覺意」地遺下飼料。他留意到有餵鴿行為的多是上了年紀的街坊,不排除他們是抱持免於動物捱餓以「積陰德」的良善動機,因此當局亦須透過宣傳教育以灌輸正確觀念,而漁護署亦以巡迴形式到全港多個地點設置「鴿級任務」街站,本月初街站剛去到將軍澳,向街坊傳遞勿餵野鴿的訊息。總之,解決野鴿問題不能單靠檢控,措施必須多管齊下,且要持之以恒。
《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在8月1日生效有一個月適應期,期間會對違例者作出口頭警告;9月1日開始對非法餵飼者直接發出定額告票而不會事先作出口頭警告。漁護署強調修例已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就非法餵飼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
署方會根據情報和舉報,加派人手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在不同日子及時段採取執法行動。此外,署方聯同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定期檢視和商討加強就非法餵飼的執法行動。記者徐家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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