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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船闖境捕魚違法 部門多只驅離欠阻嚇

部分進入本港水域的漁船會採用明令禁止的方式捕魚。 部分進入本港水域的漁船會採用明令禁止的方式捕魚。
部分進入本港水域的漁船會採用明令禁止的方式捕魚。
打擊拖網蛇籠 議員倡無人機搜證助檢控
非法捕魚是本港漁業面臨的大問題,漁農自然護理署設立了海上執法隊,自2022年至今對相關黑點巡邏逾6,000多次,但執法成效平平,外來漁船依然在本港多個非法捕漁黑點頻繁出現,甚至肆意使用本港明令禁止的捕魚方式。有議員指出,本地執法部門對非法捕魚船隻大多採取驅離措施,即使作出檢控,處罰亦輕微,收不到阻嚇作用,促當局多管齊下打擊非法捕魚,並考慮引入無人機搜證,加強與內地執法單位合作,提升執法效果。
漁農界議員何俊賢上月去信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引述本地漁民反映,今年開漁以來,外來漁船在南丫島、長洲東灣、貝澳、果洲等多個海域頻繁活動,周末尤其嚴重,有船隻肆意使用拖網、長蛇籠等本港明令禁止的捕魚方式。然而,即使執法部門收到漁民的舉報,也大多只是驅離非法捕魚的船隻。
關於非法捕魚活動及其執法事宜,漁護署回覆指,已設立一支專責打擊非法捕魚活動的海上執法隊伍,每日晝夜進行不定時巡邏。巡邏範圍特別針對非法捕魚的黑點,包括索罟群島及長洲以南、石牛洲及吉澳一帶水域,以及后海灣、大鵬灣及果洲一帶水域。2022年、2023年以及今年截至10月下旬,該署分別進行約1,900次、2,250次和2,040次巡邏;同一時期,漁護署與其他執法部門分別進行142次、139次和109次聯合執法行動。此外,漁護署亦與廣東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及其轄下支隊建立通報機制,加強情報交換及聯合執法行動,以打擊跨境非法捕魚活動。
期間署方成功檢控27宗非法捕魚個案,當中涉及21名本地及48名內地人。有關人士被判罪成,罰款港幣1,000元至兩萬元,部分罪成人士被處監禁兩星期至6星期,緩刑24個月至36個月不等。成功檢控的案件中,有9宗為從事串連蛇籠的非法捕魚活動,涉及7名本地人和25名內地人,被判處罰款1,000元至5,000元,部分罪成人士被處監禁兩星期至6星期,部分人緩刑36個月。
受禁方式捕魚 斷正才執法
針對有船隻以拖網及串連蛇籠等在本港被禁止的方法捕魚,今年8月至10月下旬,漁護署於索罟群島至南丫島一帶共進行61次巡邏,比去年同期增加27%。期間亦進行17次移除漁具的行動,其中9次共移除約1,400個蛇籠。在10月下旬的一次行動中,截停一艘進行串連蛇籠作業的漁船。船上一名本地人及6名內地人遭檢控並被判罪成,分別被法庭判處罰款2,000元。
何認為漁護署的行動是「有做嘢,但唔夠」,強調外來船隻在港非法捕漁,本地執法部門趕到現場,對方多已聞風而遁;即使成功追截,亦多數予以驅趕以免船隻碰撞引起損傷和意外。至於使用蛇籠等禁止的捕魚方式,亦必須當場「人贓並獲」才可成功檢控。問題是不論任何形式的非法捕魚活動,定罪的罰款金額太少,就算監禁亦屬短期且可獲緩刑,相對之下內地打擊措施力度較強,不但罰款金額較香港高,犯案漁船的撈捕許可或會被注銷,變相打爛飯碗。
資料呈送內地 即時展行動
何認為非法捕魚很難「清零」,但為免犯案船隻竄回內地水域避過檢控,本港需加強與內地聯合行動。若遇上單邊執法的情況,宜採用無人機拍攝違法過程並紀錄船牌號碼及船上人員衣着,繼而把資料呈送內地執法單位,當涉案船隻靠岸可立即採取檢控行動。
蛇籠放置海中,會影響生態及漁業資源。蛇籠放置海中,會影響生態及漁業資源。
蛇籠放置海中,會影響生態及漁業資源。
外來漁船在本港多個海域頻繁活動。外來漁船在本港多個海域頻繁活動。
外來漁船在本港多個海域頻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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