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成一家:法例過時 窒礙創新
近日網上熱傳一些視頻,顯示港澳兩地皆有電動輪椅在路上飛馳,險象環生,香港出現的短片內容更是雙層輪椅在一條「長命斜」上高速行駛。依我來看,這些片段除了揭示港府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規管不足,亦反映新科技、新產品層出不窮,但香港的法例明顯過時。
電動輪椅在香港被定義為醫療代步工具,不屬於機動車輛,毋須登記及領牌就可以在行人路上使用。同樣是電動移動工具的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等,卻被界定為機動車輛,要登記領牌才可以上路。不過運輸署一般不會向這類電動移動工具發牌,變相是禁止這些新興產品。
然而,這些電動移動工具的市場日益龐大,有研究報告曾預計2030年全球電動輪椅和代步車的市場規模將達到81億美元。當中,亞洲人口眾多兼老齡化加快,成為產業需求最大的地區,日本、台灣已形成完善產業鏈。至於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德國、法國和新加坡等早就立法規管,容許上路行駛。反觀香港,運輸署前年曾推出電動單車試驗計劃,容許在一段長約4公里的路段使用這些工具,但兩年過去,卻不見當局訂定立法規管時間表。
近年香港銳意發展創新科技,許多人都希望港府做有為政府,主動帶頭促進新興產業發展,而不是被動地配合發展的需要。這就要求當局在修例和立法工作方面有前瞻性,走在新產品的前面。但觀乎港府每一項立法工作,快則要研究三、五年,慢的十年八載都沒有音信,根本很難適應時代發展。業界想發展推廣電動車、氫能車等相關產業,往往有心無力。又如目前港府仍在對網約車監管研究復研究的階段,美國和內地已經準備推廣自動駕駛,亦令香港愈來愈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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