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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智障女成孕 7旬翁判囚30月

案件昨日在區院判刑,法官判被告入獄30個月。 案件昨日在區院判刑,法官判被告入獄30個月。
案件昨日在區院判刑,法官判被告入獄30個月。
官斥利用精神狀態 事主受壓力難釋懷
七旬漢疑3度帶輕度智障的女子到其位於元朗的住所,再於對方不情願的情況下,無使用避孕套跟她性交。女子最終懷孕,需接受墮胎手術。涉案男子否認3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受審。法官早前裁定其中一罪表證不成立,兩罪則罪成,押後至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斥被告剝削事主,判他入獄30個月。
現年71歲的被告陳建青,內地出生,早年來港定居,曾任職地盤工及垃圾收集工人,因患肺癌而退休,現時依賴長者生活津貼維生。被告被控3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2月至3月某日、同年7月9日及7月某日與X非法性交。X於案發時為30歲。
事主需墮胎及接受輔導
控方舉證完畢後,法官裁定兩罪表證成立,一罪表證不成立。被告不作供。結果法官裁定兩罪均罪成。法官昨引述報告指,事件發生後,X明顯表現不安,受到壓力,心理專家建議她繼續接受輔導。法官指,被告應清楚知道事主智力異於常人,批評被告利用事主的精神狀態,以掠食者方式犯案,剝削事主,令事主不快,難以釋懷情緒低落。法官以30個月監禁為兩罪量刑起點,刑期全部同期執行,沒有減刑因素,總刑期30個月。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X患輕度智障,其父親在元朗區經營食店,X會到店舖幫忙。被告不時光顧食店,因此結識X。2022年7月9日X外出,期間遇上被告,被告帶X到其元朗住所,並與X非法性交。事後X懷孕,需接受人工流產手術,其後證實被告為生父。被告於被捕後在警誡下指,X曾向他索取200元,他以為X是妓女。案件編號:DCCC 4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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