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查爆竊案盜財物 警員認3罪囚15月
官斥嚴重違反誠信 屬加刑因素
男警被指在調查兩宗懷疑爆竊案期間,偷去屬於屋主的首飾和iPad,他因此被停職。但停職期間,他又再於牛頭角一間酒店的大堂,取去他人的背囊,之後假裝拾到失物把背囊交還警署,但原來背囊內的iPad Pro、充電線及插座已遭盜去。男警被控3項盜竊罪。他早前承認兩罪,並於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餘下一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評被告在當值期間犯案,嚴重違反誠信,破壞警隊聲譽,屬加刑因素,就3罪判他入獄15個月,並需賠償5,200元予事主。
31歲被告許浩誠,2012年開始任職警員。他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兩罪的案情顯示,2022年12月11日,居於大埔一單位的男子發現單位被爆竊,不見了兩個首飾盒,於是報案,被告有份到場調查。至2023年3月31日,居於上水一單位的女子發現單位被爆竊,於是報案,當時她肯定其價值5,988元的iPad仍在身邊,被告有份到場調查。同晚,她發現iPad亦不見了。她用蘋果搜尋功能,發現iPad在粉嶺昌盛苑對開一間餐廳,而被告是該屋苑的住客。
失物包括首飾板腦充電線
同年4月1日,昌盛苑清潔工在一單位外的走廊,發現上述iPad,遂交還管理處。警員於同日搜查被告單位,發現屬於大埔單位爆竊案事主的手鐲及頸鏈,另發現被告的手機及電腦,曾連接上述一度遺失的iPad。被告其後被捕。
他昨日再承認一項盜竊罪。該控罪指他於2024年7月21日,在牛頭角宏光道君立酒店大堂,偷竊屬於李姓事主的一部iPad Pro、一個67W充電插座及三條充電線,總值5,200元。
案情透露,2023年4月被告開始停職,案發當日下午3時許,李在酒店大堂準備入住,期間把載着上述被盜物品的背囊放在梳化,無人看管,被告取走背囊。約一小時後,被告到警署報案,指在宏光道對開檢獲一個背囊。惟警員調查期間,發現原本裝在背囊的上述物品不翼而飛。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在過去社會動盪時期,受到「起底」對待,備受壓力。不過,報告顯示,被告面對的壓力跟犯案無關。裁判官判刑時指,其中兩項控罪中,被告在當值期間犯案,嚴重違反誠信;餘下一罪,被告利用事主一時大意盜去財物。裁判官考慮到被盜財物價值等因素,以監禁9個月至12個月為3罪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及顧及量刑整體性,判處3罪共監禁15個月。案件編號:FLCC 2188、23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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