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物報案 3年逾1800宗 倘致人命傷亡 可檢控謀殺
【本報訊】除了公屋有高空擲物危機外,執法部門在2021年至2024年7月間,亦接獲1,830宗高空墮物報案,造成287人受傷。今年首7個月,已有285宗有關案件宗數,48人因此受傷。本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B(2)條,如高空擲物引致其他人死亡,可能被控謀殺或誤殺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不過,高空擲物搜證不易,有苦主在旺角鬧市險遭玻璃樽擲中,但執法部門接報了解,亦無法肯定玻璃樽從何而來。
上月旺角天降玻璃樽生險象
上月旺角鬧市便有高空擲玻璃樽事件,險擊中在場欣賞街頭音樂表演的觀眾。一名男子報案指他與朋友在港鐵旺角站E1出入口、雅蘭中心對開空地作街頭表演,忽有一隻容量為500毫升的玻璃樽從天而降,飛落行人路後粉碎,幸好玻璃碎片未有濺中途人。在場人士報案求助,執法人員圍封現場調查,經搜索一番後,未能確定玻璃從何處墮下,案件列「高空擲物」處理。有事主在社交平台發文講述高空擲物事件,當時亦有玻璃樽從高空擲下,自己身邊全是玻璃碎,「真係唔知會唔會下次掉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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