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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潑水節向警射水 3男入獄28日

【本報訊】去年4月九龍城潑水節活動期間,有人涉嫌向現場警員及傳媒近距離射水及潑水。3名懷疑涉案男子,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等6罪。3人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所有控罪均罪成,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28日。裁判官指,事主的眼被射水,承受了一定程度痛楚,考慮到案件性質嚴重,認為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擇。
3名被告依次是曾維誠(26歲,的士司機)、葉嘉健(26歲,文員),以及袁子健(31歲,紮鐵工人)。3人同被控於2023年4月9日,在九龍城賈炳達道與衙前圍道之間一段的城南道,襲擊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輔警警員6553、8591及女輔警警員6605,以及襲擊男子吳家軒和李天耀;曾維誠和袁子健再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男子譚永文。
裁判官早前的裁決指出,3名被告不斷向相關警員及記者的頭部近距離射水,超越了可接受的標準,並不屬於粗野嬉戲或「玩吓」。案中事主被射水之後,曾經出手作出擋格,擰轉面或離開現場,明顯是不願意及不同意遭眾被告近距離射水。
官指屬蓄意施加非法武力
3名被告的行為明顯是有意圖,屬蓄意施加非法武力,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3人面對的全部控罪均罪成。案件編號:KCCC 26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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