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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涉貪 交不出120萬保釋金 9月提訊還押至今

總督察何兆東因無法交出保釋金而須還押。 總督察何兆東因無法交出保釋金而須還押。
總督察何兆東因無法交出保釋金而須還押。
警隊明日之星惹官非 11‧21轉區院審理
曾被稱為警隊明日之星、駐守灣仔警區的總督察何兆東,涉嫌收受一名商人提供總值超過114萬元現金和禮物,在履行職務時優待該名商人,又多次向該商人洩露警方內部資料,其妻亦被指涉案。何兆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妻則被控一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並正式轉介區院審理,兩名被告須於11月21日到區院答辯。庭上透露,何兆東因無法交出120萬元保釋金,因此由本案於9月提訊至今一直還押。其妻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兩名被告分別是警務處總督察、38歲的何兆東,他於2023年3月2日停職;以及何的妻子,即36歲何姸頴,她報稱是家庭主婦。本案於9月9日首次提堂時,裁判官批准兩名被告保釋。其中何兆東的保釋金由5萬元大幅提升至120萬元,其妻的保釋金則維持在兩萬元。兩人不可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但因何兆東無法交出保釋金,須還押候訊。
疑收值逾114萬現金禮物
何兆東被控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8月26日,接受港幣50萬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在一宗襲擊案件的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他另被控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接受形式為金錢及禮物,即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總值648,546元,作為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
餘下3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指,何兆東於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6日期間,向一宗涉嫌詐騙案件的報案人曲海鵬,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曲海鵬。何另被指於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間,向曲海鵬及/或一宗涉嫌虛假文書案件的報案人梁國興,洩露警方內部資料;以及在調查中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該曲海鵬及/或梁國興。最後,何被指於或約於2022年10月5日,向曲海鵬洩露有關名為庄鵬翱的人士的警方內部資料。
妻子亦涉案 續准保候訊
何姸頴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9月12日至2023年1月4日期間,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何兆東,接受童裝、現金及一個手袋,總值130,946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何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曲海鵬的誘因或報酬。案件編號:ESCC 2336/2024
女被告何姸頴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女被告何姸頴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女被告何姸頴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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