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七一暴動 孖仔入教導所2男囚3年
【本報訊】民陣於2019年7月1日發起港島區遊行,其後多處爆發衝突,最終多人被捕。其中4名被指參與該次衝突的男子被落案起訴暴動罪,4人否認控罪受審,結果被裁定罪成,並於昨日獲區院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一對案發時只得14歲的孖生兄弟被判入教導所,其餘兩人被判入獄3年。
4名被告依次為周子瑋(39歲、項目主任)、戴嘉平(19歲、學生)、戴嘉正(19歲、學生)及袁恩霖(33歲、汽車技工),其中戴嘉平和戴嘉正是孖生兄弟。控罪指,4人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參與暴動。控方指,當日有數百名示威者佔領演藝道與龍匯道交界車道,用欄杆設路障,部分人以雷射筆照射警員。警員其後作驅散行動,4名被告先後於龍匯道一帶被制服。
2兄弟案發時僅14歲
法官早前裁決指,無辜的途人必然會遠離該路段,避免在激烈和危險的境況下殃及池魚,認為4人在現場一帶被捕,必然有參與暴動,裁定4人罪成。法官於昨日判刑時則稱,戴氏兄弟於案發時只有14歲,年紀尚輕,容易受社會氣氛影響。雖然兩人希望判處即時判監,但法庭認為要平衡被告的更生及懲罰,相較判監,兩人更適合接受教導所訓練,遂判入教導所。就周子瑋及袁恩霖方面,法庭以3年3個月作量刑起點,因本案牽涉延誤,又考慮到被告背景,酌情減刑,判兩人入獄3年。案件編號:DCCC 3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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