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字鐵砸中男工不治 精進認4罪罰4.4萬了事
分判商拆除人員無受訓 監督者未盡本分
油塘東源街一個建築地盤,於2022年12月14日發生工字鐵塌下事故,一名陸姓(55歲)男工人上半身被壓住當場重傷昏迷,送院後證實不治。屋宇署和勞工處事後分別向精進工程、涉事分判商和負責人起訴合共14項傳票控罪。該案昨日再提訊。上述兩公司及其中一名負責人,承認其中11項傳票控罪,被觀塘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莊靜慧判處共罰款13萬元,餘下3項傳票控罪則獲撤回。
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昨承認4罪,包括「沒有防止工人遭墮下的物料或物體擊中」、「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工程方式導致有人受傷/財產損毀」及「東主的法律責任」,共罰款4.4萬元。
與分判商及負責人共罰13萬元
啟益工程有限公司被控4罪,包括「沒有防止工人遭墮下的物料或物體擊中」、「進行工程方式導致有人受傷/財產損毀」及兩項「東主的法律責任」,共罰款5.1萬元。
經營依成鋼鐵工程公司的男子溫金華承認3罪,包括「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及「沒有防止工人遭墮下的物料或物體擊中」,罰款3.5萬元。溫另與男子趙海凌之前同被票控一項「進行工程方式導致有人受傷/財產損毀」,則獲撤控。
案情指涉案工字鐵共重886公斤,而拆除工字鐵屬高風險程序,但負責拆除的分判商工人於事前並沒有獲安排特別安全訓練,亦沒有獲訓練使用吊索及滑輪等工具。而理應在場監督工程的員工,亦於當日給予指示後便離去。2022年12月14日,由依成聘用的兩名工人在該地盤拆除牆上橫向工字鐵時,工字鐵墮下擊中陸姓的工人,他於送院後證實不治。
相關條例最高罰款百萬囚3年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2B)(a)條,與任何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人,如進行或已進行該等工程,或授權或准許或已授權或已准許進行該等工程,而工程進行方式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案件編號:KTS 13003-13012/2023、KTS 27884-2788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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