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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官府「遠洋捕撈」 民企提心吊膽

本月10日,內地發布首部《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並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官方宣稱立法將保護私營企業權益,改善營商環境,構建更公平穩定的市場環境。其實,早在去年7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名頒布了《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即「民營經濟三十一條」。一年多以來,效果究竟如何,毋須贅言。
從中國政治的規矩來說,雖然號稱法律高於一切,但在實際政治運行中,領導批示的「權威」大於文件,而文件又高於法律。所以,以中央名義發布的文件,其效果尚且乏善可陳,那麼宣稱靠制訂《民營經濟促進法》來提振信心,要麼是官方一廂情願,要麼就是自欺欺人、虛張聲勢了。
最近,廣東省省情調查研究中心的一篇「內參」在坊間流傳,這份內部報告顯示,廣東的互聯網業態公司遭受異地逐利性執法,生存難以為繼。廣州、深圳、東莞等珠三角城市,是異地執法的高發地。以廣州市為例,僅自去年以來的一年多時間,就有近萬家企業遭遇異地執法,且絕大部分是民營企業,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逐利性執法動機。
幾年來,房地產業遭受嚴厲打壓整肅,一蹶不振,以土地出讓金為主的政府性基金收入銳減,加之經濟蕭條,各地政府債務高企,入不敷出,甚至不得不「砸鍋賣鐵」。為了開源,不惜竭澤而漁,殺雞取卵,靠執法來罰款、創收,譬如河北霸州市,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到了公開向企業勒索、搶掠的地步。
在本地搜刮殆盡後,不少地方將目光投向外地,竭他人之澤,殺他人之雞。由於國企都是政府所有,對國企動手無疑是兩地政府對決,且國企資產都列在財政戶頭,也不易調動。而民企則是刀俎上的魚肉,任意宰割,往往是抓住一點小問題,譬如涉案金額只有幾萬元,就出動警力,將企業數千萬、上億元的資產全部查封、凍結、劃轉,人員抓捕、扣押。這種做法,被形象地稱為「遠洋捕撈」,廣東、浙江等民營經濟較發達地區,受創最深。
其實,從十幾年前的《物權法》,到2020年的《民法典》,再到一次次出台的「非公經濟三十六條」、「民營經濟三十一條」,每個都明文規定保護民企合法權益。可是在實際操作中,卻根本管不住公權力的貪婪之手,無法給民營企業家帶來安全感。
司法變成斂財工具
像「遠洋捕撈」這樣的大規模違法迫害民營經濟的現象,官方心知肚明,現成的法律條文、文件規定也歷歷在目,卻無法為民企撐腰。且法律終究要靠法院、公安等司法力量來執行,而「遠洋捕撈」的始作俑者卻正是公檢法,形成了「異地逐利性執法」的利益共同體。非罪卻定罪,輕罪也重罰,司法變成了暴力、暴利的斂財工具。那麼,再增加一部《民營經濟促進法》,恐怕只是多了幾頁束之高閣的紙張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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