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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供騙黨洗黑錢 21歲仔囚32月

被告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洗黑錢罪,被判監32個月。 被告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洗黑錢罪,被判監32個月。
被告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洗黑錢罪,被判監32個月。
【本報訊】一名男子疑將銀行戶口借給別人使用,並被用作替假冒內地執法人員騙案的騙徒「洗黑錢」,涉款362萬元。他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指,「洗黑錢」是嚴重罪行,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判刑。因借出銀行帳戶,被利用於洗黑錢的案件之猖獗性有變本加厲迹象,故批准控方申請,加刑30%,在考慮到被告認罪等因素,判他入獄32個月。
涉款362萬元
現年21歲的被告鄧兆軒,從2022年9月開始任職防水工程建築工人,月薪約兩萬元,之後轉職假天花裝修。案情指,2021年8月5日及6日,女事主接到聲稱是內地銀行及執法機構人員的來電,指控她在內地干犯罪行,要求披露其個人及銀行帳戶資料。2021年8月7日,女事主檢查其銀行帳戶,發現款項被挪用,當中包括轉往被告的銀行帳戶之80萬元,於是報警。
警員經調查下拘捕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親身開立該帳戶,並持有銀行卡。但關於該帳戶的其他問題,被告則保持緘默。該帳戶顯示,在2021年8月6日至10日期間,有14筆總額362萬元的存款(包括來自女事主的存款),款項有鏡像交易,同日快速提款,帳戶剩下小額結餘。案件編號:DCCC 120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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