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處標準不一 劣迹斑斑 大衞像被評不雅 淪國際笑話
【本報訊】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一直被指制度混亂、評審及執法標準不一。立法會昨日辯論有關研究及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議員議案期間,有議員指網上色情資訊氾濫的問題未有解決,出現「無王管」的情況,又重提過去淫審處把藝術塑像「大衞像」評為第Ⅱ類不雅物品,爆出國際笑話。
議員陳健波指淫審處的評級多次引起爭議,建議淫審處嚴格把關,以防個別審裁員的主觀標準偏離大眾的道德標準。由於審裁員是自薦加入,可能很久才隨機參與一次評級,自然就有機會忘記評級標準。為確保標準的統一,建議要求審裁員定期接受網上評級訓練,盡量收窄審裁員的評定物品級別的差異,以有效遏制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發布,減少青年和兒童接觸不良資訊的機會。
家長憂慮子女受到不良資訊的影響。教育界議員朱國強指自己作為小學校長,十分關注淫褻及不雅物品對於未成年學生、兒童和青少年的負面影響。他指現行條例雖可管制香港出版,但當局對於網上淫褻或不雅內容,一直都是採取投訴主導的方式去處理。他引述當局7月回覆立法會質詢提供的數據,過去5年無論是投訴、檢控還是定罪的個案數字都非常低,與色情資訊氾濫的情況相比簡直不成比例。
過往檢討 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他指政府以往多次檢討條例冀可完善制度,但網上色情資訊氾濫的問題仍然是未得到有效解決,甚至是出現無王管的情況;相反大衞像及村上春樹的著作,則先後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不雅物品,爆出國際笑話。普羅市民看在眼裏,難免有人批評「該管的就不管」,而有關法例每次檢討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草草收場,實在不理想。
實際上,在1994年12月淫審處針對《東快訊》刊登一則廣告,把內裏的「大衞像」照片評為II級不雅物品,後來雖上訴得直,改列為I級。有聲音指有關做法不但淪為國際笑話,事件亦顯出淫審處不曉得分辨藝術和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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