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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宗求助 報案僅4人 性暴力苦主多撤訟啞忍

風雨蘭指現有司法程序對於個案事主的保護措施並不足夠。(高嘉業攝) 風雨蘭指現有司法程序對於個案事主的保護措施並不足夠。(高嘉業攝)
風雨蘭指現有司法程序對於個案事主的保護措施並不足夠。(高嘉業攝)
對司法失信心 未討公義留憾
本港性暴力罪行有增無減,求助苦主逾半撤訟寧啞忍。有機構昨日發表2019年至2023年的5年性罪行求助個案報告,發現期內需深入跟進的個案高達1,984宗,較10年前的1,047宗增近倍,但受害人的報案比率卻只有41.4%,較之前的56.8%大減,即平均每10宗求助,僅4宗有報案。此外,機構發現隨着電子產品大行其道,涉「影像性暴力」的罪案亦增至304宗,案件多涉受害人未經同意下遭人披露私密照片。負責有關研究的風雨蘭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表示,不少案件均是進入刑事司法程序後因當事人撤訟而終結,反映不少受害人對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公義缺乏信心,建議當局探討改善性罪行個案的報案、調查與起訴程序,加強保護受害人。
本港首間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風雨蘭昨日發表最新一份 《風雨蘭個案回溯研究統計報告2019-2023》,就2019至2023年的5年間所深入跟進之1,984宗性暴力求助個案,及其他過去的個案作數據統計及分析。研究發現,過去5年影像性暴力個案及親密伴侶性暴力的個案急劇上升,單單在2019至23年間,影像性暴力求助個案錄得304宗,佔「非接觸式性侵」整體個案的70%,其中有45%侵犯者更為事主的親密伴侶。
整體個案中,侵犯者為事主親密伴侶的個案亦有上升趨勢,由2014至18年間的199宗,大幅升至2019至23年間的344宗,升幅逾70%。
影像性暴力 未「同意」下披露大增
邱志衡指,不少本來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因當事人撤訟而終結,反映受害人對目前的司法安排缺乏信心,他認為司法程序的支援措施有待進步,建議當局探討改善性罪行個案的報案、調查與起訴程序,以使司法程序的各步都能夠體現創傷知情之原則,從而減輕性暴力當事人從中需承受的壓力。風雨蘭強調,研究顯示性暴力當事人欲透過刑事司法系統尋求公義時依然陷於困境,過去5年的數字進一步反映當局急須改革本港落後的性罪行法例,並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經過逾10年檢討及已發表的《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中多項建議。
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又指,近年影像性暴力及親密伴侶性暴力個案上升,兩者都牽涉社會缺乏對「同意」概念的清晰而一致的理解,例如受害人經常被質疑主動拍攝私密照就等於同意分享,需要進一步的公眾教育,及法律改革以進一步推動尊重意願的實踐。
促擴強姦罪定義 供更充分保障
另外,現行司法制度下,受害者即使遭受「插入式性侵」,但若非「陰道交」,只會被定義為「猥褻侵犯」(俗稱非禮)或其他性罪行,風雨蘭認為需擴闊「強姦」罪為「插入式性侵」罪,以向性侵受害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從而提升受害人求助及尋求司法公義的信心。
文化層面上,風雨蘭認為當局亦應開展全面性教育,加強對「同意」概念的推廣,並將性教育列為必修課目,同時制訂專門的教學指引予學校及老師作參考,強調尊重意願、身體界線的重要性。
近年涉及性罪行求助情況近年涉及性罪行求助情況
近年涉及性罪行求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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