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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廢車棄街頭 議員憂執法缺人手

當局擬收緊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不當棄置。 當局擬收緊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不當棄置。
當局擬收緊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不當棄置。
處理撤登記車輛需及早 免市民重複舉報
廢棄車輛長期霸路為人詬病,本報過去亦曾多次踢爆本港多處出現棄置車輛問題。當局早前提出修例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被不當棄置,未為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進行領牌或取消登記的車主可被檢控,最高可判處監禁,亦會面臨被「釘牌」,暫定相關安排於明年第4季開始生效及實施,有議員關注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執法,並建議盡快處理現時已自動取消登記的棄置車輛,以免市民重複舉報。
目前兩年未有領牌的車輛,運輸署會向登記車主發通知書,車主如無在通知書發出日期15天內續牌,車輛登記會被自動取消,車主亦不會再為該車輛事宜負上責任。政府指一些不負責任的車主利用此安排,在公共道路和公共後巷棄置其廢棄車輛,造成環境衞生和阻塞問題,故提出修訂《車輛登記及領牌(第2號)修訂規例》,收緊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
再犯可判監禁半年
至於修例範圍,當局將不再為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自動取消登記,若車主在發出通知書3個月內,未有為車輛領牌或取消登記,將構成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和監禁3個月,再犯則每次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法庭亦會命令當局拒絕為車主發出駕駛執照或續期、接獲涉事車輛的過戶通知書時不採取行動,以及拒絕就車主名下車輛發出牌照,直至有關罰款已繳付。
料明年第4季生效
車主若有實際困難未能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例如正等待取得零件安排車輛接受維修及檢驗、妥善保存不會在道路上使用的古董車等,可提出豁免申請。
當局表示,申請人須有充分理據,並獲信納其豁免不會導致車輛遭不當棄置才會獲批,而車輛會繼續登記在車主名下。
規管長期未領牌車輛的措施則將於條例訂立後約一年實施,以確保車主有充足時間為其未領牌車輛採取適當行動,條例生效日期則暫定在明年第4季透過憲報刊登公告確定。
針對相關修例,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表示,目前安排下當局未能就長期未領牌車輛的不當棄置控告車主,今次修例堵塞了相關漏洞,相信應有助遏止廢車棄置阻街。但他關注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執法,並建議當局盡快處理目前已自動取消登記的棄置車輛,以免市民重複舉報之餘,亦可藉此改善阻塞街道情況,提升市民對修例成效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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