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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酬500元收騙款 「跑腿」囚4年

【本報訊】一名本地男子涉嫌參與電話騙案,分別向66歲及83歲女事主「埋手」,自稱是她們的兒子,要求對方交出金錢。他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被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判監48個月。
官斥扮演極為主動角色
陳官指,電話騙案常見作案手法是欺騙受害人,令他們相信自己的至親被拘禁,他們受到驚嚇和壓力,若能成功行騙,受害人更會失去他們畢生或大部分的積蓄。雖然被告只是「跑腿」,負責收取騙款,但倘若沒有被告,騙案根本不會成功,他扮演極為主動及重要角色。
現年38歲被告吳毅章,未婚,曾任職搬運、地盤及酒吧工作。被告昨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案情指,2023年5月16日下午約1時,66歲女事主接到來電,對方自稱是她的兒子,表示因醉後打人,需要10萬元,事主警覺是騙局,商議將金額下降至3萬元,隨後事主報案。同日約下午3時,被告聲稱是律師樓職員,到事主的家收取款項,被埋伏警員拘捕。警誡下,被告指是為了500元報酬前來收錢,警員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WhatsApp通話紀錄,指示被告到來收錢。
而在同日早上10時許,另一名83歲女事主亦收到來電,對方自稱是她長子,因打架被捕,急需5萬元保釋金,會安排朋友到村口收取。事主照辦,到村口將5萬元交給被告,被告稱會將款項交給事主兒子,更要求事主暫不要聯絡兒子,過程被附近的閉路電視拍攝到。翌日,事主向兒子求證才知是騙局,於是報案。事主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是收錢的人。 案件編號:DCCC 122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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