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石虐鴿致2死傷 2翁1被捕1在逃
兩名老翁被指於上周四(24日),在新蒲崗一遊樂場投擲石頭襲擊野鴿,令其中一隻野鴿傷重死亡,幸另一隻僅受輕傷,事後成功飛離險境。有動物組織成員接報到場了解,目擊人士亦致電報案。警員趕至經調查後,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罪,拘捕一名89歲老翁助查,另一涉案老翁則逃去,有關注動物組織在社交平台公布事件。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香港原鴿生態及社區政策研究小組在社交平台發出貼文,指上周四下午1時有小組成員收到求助,指一名身穿橙色上衣的長者,在新蒲崗崇齡街遊樂場向樹上投擲石頭。未幾,一隻野鴿從樹上跌落地上不斷掙扎,求助人士將受傷野鴿救起,可惜牠因傷勢嚴重,最終於45分鐘後死亡,當時求助人士已向執法部門報案。
動物組織成員目擊報案
貼文續稱,及至下午約2時15分,該小組成員及朋友抵達現場了解情況,大約15分鐘後,目擊另一名穿藍色上衣、手持拐杖的長者,執起石頭擲向面前的野鴿,一隻灰色的野鴿被擲中,幸好未傷及要害,可自行飛走;直斥這種行為涉嫌觸犯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目擊者選擇報案處理。藍色上衣長者最終被捕,現已獲准保釋候查。該小組呼籲切勿以身試法,殘酷對待任何動物。這些虐鴿的事件,實在令人心痛。
執法部門表示,上周四下午2時37分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有人在崇齡街遊樂場用石頭擲向白鴿,遇襲白鴿受傷飛走。警員到場經調查後,把案件列作「殘酷對待動物」,拘捕一名姓蘇(89歲)老翁,把他帶署助查。
虐畜可罰款20萬囚3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殘酷對待動物行為包括殘酷地打、踢、惡待、折磨、激怒或驚嚇動物,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根據條例的釋義,動物包括任何哺乳動物、雀鳥、爬蟲、兩棲動物、魚類或任何其他脊椎動物或無脊椎動物,不論屬野生或馴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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