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上市公司435萬 前非執董及11人明年再訊
【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已除牌上市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11名同黨,控告他們涉嫌就授出購股權串謀詐騙該上市公司,涉款共逾435萬元。12名被告被控串謀詐騙,及屬交替控罪的洗黑錢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5年1月24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12名被告分別是曾頌愉(56歲,現報稱無業),他是百家淘客股份有限公司(百家淘客)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偉龍(43歲,人力資源中心經理)、陳藹恩(32歲,待業)、陳偉思(48歲,文員)、陳思齊(54歲,客戶服務主任)、周正濠(24歲,網絡寵物店東主)、鍾成業(37歲,財務顧問)、李雄佳(61歲,文員)、梁樂(23歲,學生)、貝里明(40歲,貿易公司東主)、王景樂(32歲,酒店散工)及楊家羥(45歲,批發公司東主)。除曾頌愉以外的11名被告以下合稱「該些承授人」。
疑冒充員工以獲授購股權
12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們於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間,與鄭君瑜一同串謀詐騙百家淘客,即不誠實地宣稱該些承授人是百家淘客或其子公司的員工,從而誘使百家淘客向該些承授人授出6,600萬股百家淘客的購股權,而該些承授人本來是不會獲授該等購股權的。交替控罪為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即串謀「洗黑錢」),控罪指,12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財產(即6,600萬股百家淘客的股份),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案件編號:ESCC 279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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