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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口角動粗 警員自簽守行為

【本報訊】一名男警於今年6月在黃大仙警署外跟一名男子口角,期間涉嫌出手撑摑,又大聲爆粗指罵,謂「佢嘈我,佢係蠱惑仔」,需要同袍分隔。男警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控罪撤銷,被告另須繳付300元訟費。
52歲被告張鉅梁,報稱任職警察。他被控於2024年6月26日,於黃大仙親仁街黃大仙警署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與一名男子發生肢體衝突,大聲和連續地用髒話罵該名男子,而上述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
粗口指罵「佢係蠱惑仔」
案情指,被告居於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案發當日晚上10時許,警員見到被告跟一名男子,在黃大仙警署外爭執,警員上前成功分隔兩人。警員調查期間,被告情緒激動,用粗口大聲指罵該男子,說「佢嘈我,佢係蠱惑仔」,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警員到場前,被告曾撑摑該男子一次,兩人曾經埋身肉搏。警誡下被告承認與男子口角,但堅持沒有打他。案件編號:KCCC 26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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