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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45名罪成被告 傳暫定11‧19判刑

涉及泛民初選案,包括戴耀廷(圖)等45名被告,傳暫定於11月19日判刑。 涉及泛民初選案,包括戴耀廷(圖)等45名被告,傳暫定於11月19日判刑。
涉及泛民初選案,包括戴耀廷(圖)等45名被告,傳暫定於11月19日判刑。
【本報訊】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的47名泛民人士,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遭起訴,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45名罪成被告今年9月全部求情完畢,當時法庭表示會擇日判刑。據了解,法庭現暫定於11月19日判刑。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判刑日子。
本案有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
最高可判囚終身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律政司已正式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但沒有就李予信脫罪申請上訴。
根據國安法,被告犯罪嚴重程度可分為3級,屬「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3至10年;而「其他參加」者可判囚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等禁閉式刑罰。案件編號:HCCC 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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