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劫兩嫖客 援交少女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兩名嫖客於2022年12月跟援交少女到尖沙咀一酒店「開房尋歡」,期間遭數名男子入房搶劫。其中一名男疑犯於事後被捕時疑逃走終墮樓不治。涉案援交少女、一名落手搶劫男子及一名涉嫌處理劫款男子,早前承認串謀勒索、搶劫及洗黑錢等罪,押後至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認為本案牽涉相當程度的計劃和鋪排,串謀者各司其職,目的是盡量榨取事主金錢,最終判少女入更生中心,餘下兩人入獄39個月及13個月。
2同黨分別囚39月及13月
3名被告為案發時16歲的陳映彤(女)、21歲莊浩軒及32歲黃祺盛。陳映彤承認兩項串謀勒索罪,莊浩軒承認串謀勒索、搶劫及盜竊共3罪,黃祺盛承認3項洗黑錢罪。法官指,陳只從賣淫中獲利,但倘若沒有她,勒索根本不會成功,她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並明言若非她的年紀,會毫不猶豫地判處她一段相當長時間的監禁。然而,由於她仍然有改過的可能性,判她入更生中心。至於餘下兩人,考慮到認罪及案情,判處莊入獄39個月,黃則入獄13個月。
同意案情指,2022年12月6日,事主X答應以6,000元換取性服務。他到酒店房間,跟陳映彤性交,期間兩名男子突然進入房間拳打X,拿走X的電話及銀包,最後X向兩男子支付共逾7萬元後,他們才離開。
事主Y方面,同年12月13日,Y以3,000元換取性服務,並到酒店跟陳映彤性交。約一小時後,陳稱哥哥來接她,當Y剛步出房間,莊浩軒及另外3人現身,將Y推回房間內,將他按在地上施襲,奪走Y銀包內的現金2,500元,並要求他支付15萬元「搞掂件事」。事後Y發現銀行帳戶被人設定定期轉帳指示,即每星期轉帳3萬元至黃祺盛的銀行帳戶,Y在事件中合共損失9.25萬元。案件編號:DCCC 9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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