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Mo向前僱主索償 明年2‧21再訊
【本報訊】男團MIRROR於2022年舉行紅館演唱會期間發生墮屏意外,「阿Mo」李啟言等兩名舞蹈員被懸掛半空的巨型屏幕飛鍘擊中,李於目前仍然留醫。李啟言於今年2月透過法律代表入稟,向事故當日的僱主申請僱員補償,區院昨開庭處理修訂傳票申請。被告方沒有代表到庭,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1日,讓雙方準備文件、回應和計算涉案金額。據入稟狀指,李於事故後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而此前一年他平均月入為逾7萬元。
原告李啟言,被告是舞館有限公司,被告方昨日並無代表應訊。區院法官羅麗萍指,原告的病假證明書已於今年9月1日屆滿,若有需要可申請延長。法官亦提醒若被告方繼續沒有回應,原告可準備「限時履行命令」申請 ;該命令要求被告方在限時內採取行動,否則會有後果。法官另關注是次事故有否涉及人身傷亡訴訟,申請方表示正索取指示,相關程序未開展,擬待刑事訴訟審結後才有進展。
事發前一年平均月入逾7萬
據入稟狀指,身為舞蹈員的原告於2022年7月28日晚,在紅館「MIRROR.WE.ARE」演唱會表演期間,被一塊墜下的巨型LED屏幕擊中,醫學診斷他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入稟狀續指,原告於事故時27歲,此前一年平均月入約73,720元,由於事故對他造成嚴重致殘傷害,原告人未能即時向被告發送通知。申請人指他受答辯人僱用期間受傷,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要求被告賠償。案件編號:DCEC 33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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