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倡公僕問責制 允局長管升遷賞罰
【本報訊】本港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已廿多年,問責卻如虛設。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政府要改革,有政黨指,改革需內外兼顧,問責制既要針對政治任命官員,也要涵蓋公務員系統,建議局長可染指公務員的升遷和賞罰,方可有效統率公務員團隊把任務執行到位,如臂使指地實現政策目標。
該政黨指,新一份《施政報告》提了41次改革,但目前管治團隊卻存在政治問責和行政問責不足的問題,並以早前處理洪水橋亦園村收地為例,發展局雖多次明言會人性化處理拆遷同上樓問題,但落區所見卻大不同,前線公務員仍然採用僵化手法執行收地程序,有關個案凸顯政治和行政間的斷層。
「唔做唔錯少做少錯」促反思
癥結與權力範疇有關,問責局長雖是政策局之首,但公務員的升遷並非其管轄範圍,更遑論懲治權。當公務員執行政策不如預期,程序上最終「孭飛」的卻是局長,並不公平。
公務員尤其是高級公務員亦因落實問責,政策落實不到位應有賞罰及懲處,這樣才可有效管理行政系統,順利推行政策以達到政府訂下的績效指標。
政黨主席、議員狄志遠表示,行政部門同問責團隊之間的協調存在效率問題。他接觸不少政策局官員,發覺許多都甚有誠意,願意聆聽和討論,但負責跟進的相關部門在落實措施時則往往變成另一回事。他說「唔做唔錯,少做少錯」的心態,在講求提速提效的當下,明顯已不合時勢,希望公務員能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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