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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呃逾800萬按揭 代理候判

【本報訊】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物業買家涉嫌瞞報物業已出租,以誘使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涉款逾800萬元。廉署早前落案起訴她兩項欺詐罪,被告昨於區院承認所有控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任職保險代理的女被告黃顯寧(49歲),被控兩項欺詐罪名。同案另一被告,即其兒子劉匡哲(24歲),早前被控一項相類罪名,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指引,銀行須遵守自住物業按揭貸款的按揭成數上限規定。案發時,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信銀國際)有參與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可為8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提供最高八成按揭貸款。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2月底,為身處海外的兒子劉匡哲以998萬元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她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八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將由她及兒子自住。被告在按揭貸款申請表上簽署聲明,如該物業日後不再由她或兒子自住,她有責任即時通知信銀國際。該銀行於2020年6月底批准有關申請,並向被告批出一筆逾800萬元貸款。
瞞騙銀行物業屬自住
廉署發現,被告於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間,先後以月租1.9萬元及2.05萬元將該物業分別租予兩名租戶,但從沒有通知信銀國際。信銀國際於2021年12月曾致函要求被告及其兒子確認物業是否繼續由他們自住,二人當時回覆確認。若信銀國際得悉該物業是作租住,會要求被告償還部分或全部按揭貸款,或向她施加上調利率等其他條件。案件編號:DCCC 1021/2023, DCCC 1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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