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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無牌揸Tesla自炒 判社服罰款

案發當日被告在意外後遺下私家車離開現場。 案發當日被告在意外後遺下私家車離開現場。
案發當日被告在意外後遺下私家車離開現場。
【本報訊】一輛Tesla電動車於今年2月12日駛至油塘道對開時,懷疑失控撞向路中石壆及安全島護欄。懷疑涉案男司機同日被捕後,揭發他是一名警員,沒有車牌,另涉多次無牌駕駛。他被控無牌駕駛、不小心駕駛等合共15罪。他早前承認其中9罪,其餘6罪獲撤銷。案情揭露他曾經無牌駕車返工放工,意外發生後沒有即時報警。男警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總裁判官蘇惠德判處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6,000元及停牌一年。蘇官指接納被告有悔意,且重犯機會低。
被控15罪認9項
31歲被告余佳炳,在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昨承認9罪,包括4項無牌駕駛、4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告承認於2024年2月6日、2月10日至12日,無牌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YV1330的私家車,及於上述4日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而駕駛上述私家車。最後,他承認於2024年2月12日,在油麗邨信麗樓(U座)外不小心駕駛上述私家車。
同意案情指,今年2月12日下午5時許,被告駕車失控撞到行人過路處,途人報案,被告則離開現場,只向父親提及事件。被告父親心情緊張去了醫院,期間被告父親向醫護人員談及被告無牌駕駛,「撞咗車,唔知點算」。最終被告被捕,警誡稱意外發生時駕車去油塘大本型買食物,因太驚慌,所以無等警員到場便離開。警員調查期間,再揭發被告另涉3次無牌駕駛。案件編號:KTCC 148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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