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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警員誣衊露宿者藏毒 分囚25至41月

警長林華嘉 警長林華嘉
警長林華嘉
刻意遮蔽天眼鏡頭 官斥濫權警隊蒙羞
8名警務人員於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執勤時,涉嫌「屈」露宿者藏毒、拳打腳踢露宿者,又遮蔽閉路電視鏡頭。眾警否認刑事毀壞、傷人、妨礙司法公正等共10罪受審,法官張潔宜最終裁定6人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認為警員有誣衊露宿者管有毒品,遮蔽鏡頭是想阻撓可能會進行的刑事檢控;餘下兩人則獲判無罪。6名罪成被告昨於區院分別被判入獄兩年一個月至3年5個月。張官批評眾被告濫用職權,令警隊蒙羞,性質較同類案件嚴重,而他們不是單獨行事,屬加刑因素。
8名被告是警員郭展昇、韓廷光、梁飛鵬、龐雋詩(女)、莫志成、尹栢詩(女)、陳守業及警長林華嘉(現年29歲至47歲)。8人案發時隸屬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現被停職。他們共被控10罪,結果郭展昇及韓廷光受審後,面對的所有控罪均獲判無罪。其餘6人方面,林華嘉被裁定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餘下5人被判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梁飛鵬及陳守業面對的傷人罪則脫罪。
「打擊公眾對司法信心」
本案涉及於2020年2月4日及2月24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發生的事件。6名罪成被告分別被裁定誣衊露宿者阿十藏毒,以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至於被指拳打腳踢露宿者阮文山,法官稱阮就被襲擊的過程說法不一,裁定被指涉案的郭展昇及韓廷光罪脫。
法官昨判刑指,被告在各自的警員記事冊及或證人供詞記錄作虛假陳述,情節較其他同類罪行嚴重。而且,各被告作為警員,不但沒有履行他們的職責,反而濫用職權,誣告無辜的市民,遮蓋或意圖遮蓋閉路電視鏡頭,以防止鏡頭拍下警員在現場調查期間所作出的不當或不法行為。他們的作為令警隊蒙羞,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法官就6人夥同犯案,而上調各人量刑起點,亦因各人背景良好,在4年多的候審期間必然承受一定的壓力而酌情減刑。其中警長林華嘉是隊中較高級的警務人員,他沒有履行職責監督隊員,反而容許甚至示意或指示隊員作出不當及不法行為,並親身參與,罪責較重。考慮到其罪責、加刑與減刑因素及量刑整體性,判他入獄3年5個月。其餘被告方面,梁飛鵬及龐雋詩被判入獄兩年一個月,莫志成、尹栢詩及陳守業則須入獄3年一個月。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男警莫志成男警莫志成
男警莫志成
女警龐雋詩女警龐雋詩
女警龐雋詩
男警陳守業男警陳守業
男警陳守業
女警尹栢詩女警尹栢詩
女警尹栢詩
男警梁飛鵬男警梁飛鵬
男警梁飛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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