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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館墮屏 藝能3職員控串騙料審18日

被告梁耀祖為藝能工程的項目經理。 被告梁耀祖為藝能工程的項目經理。
被告梁耀祖為藝能工程的項目經理。
【本報訊】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28日舉行的紅館演唱會發生意外,兩名舞蹈員被懸掛半空的巨型屏幕飛鍘擊中,其中「阿Mo」李啟言目前仍需接受治療。事後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被揭涉虛報屏幕重量,該公司3名職員被控串謀詐騙罪。3人不認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初步預期審期18日。控方今日預料會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將傳召至少14名證人
3名被告依次是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歲,項目經理),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的欺詐罪。3人昨在庭上正式否認所有控罪。據控方透露,檢控基礎並不在於經濟損失,而是被告偏離公共責任,讓演唱會繼續進行。控方預計將傳召不少於14名證人。由於控辯雙方需時商討部分證據的呈遞方式,及進一步修改同意事實,因此押後至今日繼續審訊,料會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據了解,控方證人包括康文署、大國文化職員等。
串謀控罪指3名被告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間,在香港,串謀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經理訛稱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實際重量,以誘使署方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欺詐罪則指各人作出上述行為,以使署方允許上述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
就着墮屏事件,勞工處事後向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及舞館有限公司(下稱藝能、協興隆及舞館)共提出15項檢控,控罪包括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沒有為僱員的意外(沒有引致死亡)發出通告、沒有為僱員購買保險。藝能、協興隆及舞館均承認控罪,藝能被判罰22萬元,協興隆罰款42萬元,舞館罰款13.2萬元。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其餘兩名被告吳凱瑩(左一)及林志華(左二)。其餘兩名被告吳凱瑩(左一)及林志華(左二)。
其餘兩名被告吳凱瑩(左一)及林志華(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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