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團借學校場地計劃 首階段僅6宗成功配對
宣傳不足時段受限 申請慘淡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試行在課餘時間開放部分學校場地,供藝團綵排之用。一年過後,該計劃的第一期上月才開始,藝團可於其時至明年1月期間使用學校設施。本報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查詢進展,該署透露,第一期計劃只得6個藝團成功獲配對,使用時數最短只有數個小時。有藝團從業員稱不知道此計劃,相信學校租用時段有限,不能排練太夜,假日又未必能開放,藝團亦為之卻步。議員批評申請情況極不理想,促當局多加宣傳計劃,並提供資助或協助方便藝團及學校。
「藝團借用學校場地試驗計劃」宗旨是推動文化藝術產業化發展,令學生有更多機會接觸藝術創作。參與學校在今年9月至明年6月期間的周末或學校假期的選定時段,開放學校禮堂或多用途活動室予藝團借用作排練。試驗計劃第一期有49間學校參與,申請期在今年5月結束;第二期計劃參與的學校則有46間,參考第二期計劃資料,租用學校禮堂一小時收費普遍約200多至500元,另外再加約170元至300元冷氣費,部分學校要求至少租用3小時。至於租用課室、有蓋操場等的收費則較相宜。
使用時數迄最多30句鐘
康文署指出,首期獲批藝團可於上月至明年1月期間使用學校設施。但因藝團和參與學校場地的需求和情況不一,6個成功獲配對的藝團在先導計劃第一期的使用時數由數個小時至接近30小時不等。
排練時間飄忽難以配合
化名懷恩的戲劇工作者坦言過去不知有此計劃,惟一般具規模的劇團會有練習室,小型劇團表演較多採用自由身演員及後台人員,因此預約場地時要遷就他們的時間,一般排戲時間較飄忽,甚至需通宵排練,學校場地難以作上述安排。此外,不少藝團辦公室及貨倉位於新蒲崗及荃灣,難以搬運大型戲具前往偏遠學校,亦有學校配套設施問題需要處理。另有中小藝團坦言申請程序頗為繁複,寧願在外爭商業場地。
議員何敬康表示,過去接觸的藝團時常指難以預約場地,開放學校場地理應可紓困。但若藝團普遍不知道該計劃,「無宣傳、無口碑點成功?」他認為當局需增加宣傳力度及渠道,不只在網頁陳列資料,可主動聯絡藝術團體推廣計劃。
另一議員江玉歡亦指,計劃僅錄得6個藝團申請是極不理想,指學校遍布全港,建議在學校名單之中列明一般容許預約的時段,方便藝團選擇。局方亦可提供資助或協助,例如協調學校保安及延長開放時間,令藝團更易找到合適地方排練。
康文署則指,政府會適時檢視試驗計劃的成效,改善細節及安排,持續提升試驗計劃的吸引度。記者陳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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