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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駕重創單車童 私家車司機認罪

被告於案發時駕駛私家車撞倒推着單車的13歲男童。 被告於案發時駕駛私家車撞倒推着單車的13歲男童。
被告於案發時駕駛私家車撞倒推着單車的13歲男童。
【本報訊】一名13歲男童於去年5月在大埔公路推着單車橫過馬路時,遭一輛私家車撞倒,其後一度昏迷。涉案私家車司機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須還押至12月10日判刑,以待控方為事主索取進一步醫療報告。
還押至12‧10判刑
62歲被告王本方,報稱是退休人士。他被控於2023年5月6日,在大埔大埔公路元洲仔段近燈柱EA4004,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NX4419的私家車,引致麥姓男童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2023年5月6日晚上10時許,13歲的麥姓男童,在行人交通過路燈為綠燈時,推着單車過路。被告駕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往吐露港公路方向駛去,違反交通燈號,進入行人過路處,之後私家車左邊擋風玻璃撞倒麥。被告私家車的行車紀錄儀拍攝到事件過程。
案情續指,事主不省人事送院治理,其顱骨凹陷骨折,須留醫至同年8月14日出院。警員於案發後到場查問,被告稱:「我聚完餐準備返屋企,去到紅綠燈嗰度,砰一聲就撞到佢,跟住我停咗喺度,我完全睇唔到有架單車」。涉事路段車輛限速50公里,法證驗視後,認為被告車速在碰撞前約61公里至67公里。驗車主任指,車輛沒有機件故障。案件編號:DCCC 3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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