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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禮品卡條款複雜 部分限期僅一年

節日臨近,不少市民會送贈禮品卡予親友。 節日臨近,不少市民會送贈禮品卡予親友。
節日臨近,不少市民會送贈禮品卡予親友。
【本報訊】節日臨近,不少市民會送贈電子禮品卡(e-Gift Card)予親友。不過,消委會檢視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發現有3間商戶會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帳戶才可使用禮品卡,亦有商戶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等。另有4間商戶的禮品卡有效期只有一年。
消委會早前選取10間有於本港發售電子禮品卡的零售商調查,其中6間售賣時裝及運動服飾,其餘4間售賣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電子禮品卡面值一般由每張最低50元至最高的11,000元。消委會職員其後以一般消費者身份,實試購買和使用這10間商戶的電子禮品卡。
10間商戶均接受消費者結帳時使用多於一張電子禮品卡,惟其中一間於網店使用時每次最多只能使用4張,但門市則不受限。此外,有4間商戶未有訂明每次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上限。另有4間的禮品卡僅限網店使用,但是部分商戶或會向網購的訂單徵收運費。
使用需設帳號 倡簡化流程
另有一間要求門市顧客須將禮品卡綁定至會員帳號才可使用;兩間網店需消費者註冊或登入帳號才可使用禮品卡,此做法或不便消費者。消委會建議該3間商戶考慮解除相關要求,簡化禮品卡的使用流程。消委會又說,個別商戶處理禮品卡餘額的實際做法與條款有出入,或令消費者感到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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