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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打擊電移動工具 拘4男

其中一名被捕男子(中)被帶走。 其中一名被捕男子(中)被帶走。
其中一名被捕男子(中)被帶走。
【本報訊】前日至下周二(15日),執法部門於將軍澳區展開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截至前日晚上8時,警員共拘捕4名男子(37至56歲),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執法部門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例,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否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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