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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控告傳媒機構報道誹謗 申設陪審團被拒 須付30萬訟費

黎智英就控告報章誹謗一案,要求設陪審團被拒,並須支付訟費。 黎智英就控告報章誹謗一案,要求設陪審團被拒,並須支付訟費。
黎智英就控告報章誹謗一案,要求設陪審團被拒,並須支付訟費。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於2020年入稟高院控告《大公報》及總編輯賈西平,指該報在同年6月的頭版報道對他構成誹謗,故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對方再作相關的報道、刊登道歉啟事,且就誹謗一事作出賠償及加重賠償。黎智英一方早前稱,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應設陪審團審訊。法官歐陽桂如昨日頒判詞,表示因本案涉及大量文件,考慮到複雜程度等因素,拒絕黎智英一方的申請,並下令黎智英一方支付30萬元訟費。
官指涉大量文件 未必更有效率
原告是黎智英,被告是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賈西平。由於賈西平目前不再任總編輯,原告方早前表示將對賈中止提控,並以審訊涉及公眾利益為由,申請設陪審團,被告方則反對設陪審團。法官於上周四(3日)開庭聽取陳詞後,昨日頒判詞指,本案涉及大量文件,雙方披露的文件多達1,213頁,抗辯亦牽涉法律及事實。再者,陪審團審訊未必較法官審訊更有效率,例如法官可以在審訊前閱讀書面陳詞,減省口頭陳詞時間。所以考慮到所有因素,法官駁回原告方的申請。
據入稟狀指,《大公報》於2020年6月25日在其頭版刊登題為「亂港頭目謀『着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報道,其提及有關黎智英的內容均對他構成誹謗。黎認為,該報道指他有意棄保潛逃,違反保釋條件擅自離港,屬惡意中傷,並非屬實,構成誹謗,令黎造成名譽損害。黎指《大公報》在沒有作出查證及提出證據下對他作出不實的指控,他曾經於2020年7月3日向其發出律師信,要求其收回報道及作出道歉,對方卻回信否認指控且拒絕作出道歉,因此黎遂入稟高院控告對方誹謗。案件編號:HCA 19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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