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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非禮案:證人:被告晚宴後飛的冇錢畀

控方指陸振中於涉案晚宴後遺留銀包在自己的車上。 控方指陸振中於涉案晚宴後遺留銀包在自己的車上。
控方指陸振中於涉案晚宴後遺留銀包在自己的車上。
【本報訊】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陸振中警司,於前年涉嫌3度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另涉嫌在翌月晚宴飲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曾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擎槍驅散示威者的「光頭警長」劉澤基擔任控方證人。庭上供詞提到,陸於晚宴後把裝有委任證的銀包遺漏在自己的私家車上,他搭的士返警署,更要當值警員幫忙付車錢。
43歲被告陸振中,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
抵警署着當值警長代付車資
針對7月飯局後的襲擊事件,已退休的警長張國輝作供指,2022年7月15日,他在沙頭角警署當值。當晚有一輛的士駛至警署,被告落車,說自己身上無錢,着張先付的士錢,張照做。他聞到被告身上有酒氣,「行路好似飄啲」。其後,張再用警察委任證幫被告拍卡進入辦公室。他相信被告當時沒有攜帶警察委任證。辯方盤問下,張承認當日被告不曾表示無帶委任證。
警署警長劉澤基供稱,他於2020年調任沙頭角分區,他亦有份出席2022年7月15日的飯局。劉憶述飯局中,被告拿着差不多斟滿啤酒的高腳紅酒杯去敬酒,飲了至少6杯。稍後時間,被告主動拿出信用卡說「找數」,並指自己「夠皮」要離開。當時被告有輕微醉意,但相信仍清醒。劉續指,當晚他見到蔡文浩的手「包到豬蹄咁」。
劉續指,之後他獲知被告的私家車停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閘口,需要取回,由於他沒有飲酒,故答應處理。期間,他在車內發現被告的銀包及車匙,銀包內有被告的委任證。由於被告當時已返抵沙頭角警署辦公室,劉遂前往辦公室,希望交還物品,惟拍門後一直未獲回應。約一小時後,被告始開門,當時他的臉「少少紅」,感覺好像很沮喪。辯方指,銀包內沒有被告的委任證,劉否認。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光頭警長」劉澤基作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光頭警長」劉澤基作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光頭警長」劉澤基作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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