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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良營銷 舒適堡須賠2客共14.7萬

【本報訊】上月宣布「暫時結業」的舒適堡,於去年12月及今年3月,先後遭兩名顧客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舒適堡以不良手法營銷,而且療程貨不對辦。案件昨一併在小額錢債審裁處開審。由於舒適堡一方沒代表出席,審裁官遂直接判處舒適堡敗訴,下令舒適堡合共須賠償約14.7萬元,另須支付訟費。
包括療程貨不對辦
兩名申索人分別是洪旭輝及練韋銘。其中的洪旭輝在2023年12月作入稟,被告為舒適堡(尖沙咀)美容健美有限公司。據該申索書指,洪在2022年10月24日,向被告購買兩個「被動式矯治脊柱療程」,分別花費50,820元及51,480元,另支付6,000元信用卡分期費用及1,000元附加課堂訂金。惟舒適堡沒有遵照當時雙方以口頭方式達成的協議,療程貨不對辦,故要求舒適堡退回全部款項。
練韋銘則在2024年3月作入稟,被告為舒適堡(荃灣)美容健美有限公司。據其申索書指,被告分別於2023年10月14日及12月17日,違反合約條款及使用不良營銷手法,並要求舒適堡退回合約款項及終止合約,款項涉及共37,600元。案件編號:SCTC 50928、50929/2023、SCTC 1087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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