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逾150項虐兒罪成 2人社服10判監禁
犯49罪被告囚64月 官斥視幼童為玩物
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有職員涉虐待多名嬰幼兒被捕。至今共34名女職員被起訴。當中12名被告於認罪及受審後,被裁定涉及共逾150項虐兒罪罪成。區院法官王詩麗昨日判處當中10人入獄6個月至64個月,其餘兩人被判接受社服令。法官批評眾被告破壞誠信,行為可恥令人氣憤,其中一人牽涉多達49罪,法官斥責她視幼童為玩物,心腸歹毒令人髮指。
12名被告分別是趙詠茜、卓凱欣、黃潔瑩、莊嘉宜、李晓儀、楊淑儀、伍家穎、周靈芝、鄧月媛、梁曉彤、梁善儀及陳信興(25歲至59歲),均為童樂居前職員。其中趙詠茜承認49項虐兒罪,為涉罪最多的被告。本案牽涉至少22名3歲以下幼童。被告的虐兒行為,包括將不明物體或樹葉塞入幼童嘴巴,部分被告則涉及目睹惡行卻不作為。
不明物塞嘴扯頭髮扭耳
法官形容事件令人氣憤、痛心,批評眾被告破壞誠信,重複犯案,麻木不仁,明知故犯行為可恥。法官指幼童年紀非常小,不懂投訴或反抗,事件或為他們帶來困擾不安,甚至可能令他們有樣學樣。法官斥責趙詠茜拍打幼童的頭、扯頭髮及扭耳等,毫無同理心,視幼童為玩物,心腸歹毒行為邪惡,令人髮指,就全部49罪判她入獄64個月;卓凱欣把幼童摔在地,用鞋擲向幼童,向後扯頭髮,行為實在離譜,就21項虐兒罪判她入獄34個月;黃潔瑩涉10項虐兒及兩項襲擊罪,判處入獄27個月。
法官續指,被告莊嘉宜出力施襲,手勢純熟,令人不寒而慄,就19項虐兒罪,判她入獄38個月;被告李晓儀用手指彈眼睛,把幼童的腿擘成一字馬,行為暴戾,就14項虐兒罪,判她入獄34個月,而且她是在盜竊罪緩刑令期間犯案,下令執行兩星期監禁緩刑令,刑期跟虐兒案分期執行;被告楊淑儀就9項虐兒罪被判入獄24個月;被告伍家穎就19項虐兒罪被判入獄36個月;被告周靈芝就9項虐兒罪被判入獄22個月。
另外,被告鄧月媛目擊施襲沒有叫停,就3項虐兒罪判囚6個月;梁曉彤出手掌摑,就兩項虐兒罪判囚7個月;梁善儀及陳信興均眼見幼童被打卻沒有阻止,考慮到兩人只涉一罪,罪責相對較輕,同判接受180小時社服令。案件編號:DCCC 846-853/2022、DCCC 146-150、152、153、1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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