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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無牌揸Tesla自炒 控15罪認9項 10‧17判刑

當日涉案Tesla撞毀鐵欄後橫亘路中。 當日涉案Tesla撞毀鐵欄後橫亘路中。
當日涉案Tesla撞毀鐵欄後橫亘路中。
官:以被告背景 必知案件嚴重性
今年2月12日,一輛Tesla電動車駛至油塘道對開時,懷疑失控撞向路中石壆及安全島護欄。懷疑涉案男司機同日被捕後,揭發他是一名警員,沒有車牌,另涉多次無牌駕駛。他被控無牌駕駛、不小心駕駛等合共15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再提訊。被告承認其中9罪,其餘6罪獲撤銷。案情揭露他曾經無牌駕車返工放工,意外發生後沒有即時報警。裁判官指,以被告背景,必然知道案件嚴重性,寄語被告做個正直的人,准被告保釋至10月17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散庭後被告更換衣服,「一支箭」跑離法院。
現停職留薪 月入2.6萬
31歲被告余佳炳,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昨承認9罪,包括4項無牌駕駛及4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辯方求情時說,被告2016年開始當警察,立志為社會服務,案發時月入約3.8萬元,現時停職留薪,月入約2.6萬元。因本案相信未來不能再當警察。
辯方續指,涉案私家車被告原本買給前女友,今年1月兩人分手。被告當時正學棍波車,今年8月考試,結果「一take pass」。被告4次無牌駕駛,是用來上下班或到附近買食物,不涉賽車或消閒,亦呈上前上司所寫的求情信,冀法庭輕判。
無第三保兼不小心駕駛
被告承認於2024年2月6日、2月10至12日,無牌駕駛一輛登記號碼為YV1330的私家車,及於上述4日沒有備有一份有效的和符合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而駕駛上述私家車。最後,他承認於2024年2月12日,在油麗邨信麗樓(U座)外不小心駕駛上述私家車。
同意案情指,今年2月12日下午5時許,被告駕車失控撞到行人過路處,途人報案,被告則離開現場,只向父親提及事件。被告父親覺得緊張,去了醫院,期間被告父親向醫護人員談及被告無牌駕駛,「撞咗車,唔知點算」。最終被告被捕,警誡稱意外發生時駕車去油塘大本型買食物,因太驚慌,所以無等警員到埗就離開。警員調查期間,再揭發被告另涉3次無牌駕駛。案件編號:KTCC 148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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