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分制第一滴血 司機3宗罪扣10分
【本報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上周日(22日)起生效,運輸署表示,截至前日中午,有一名的士司機被法庭裁定干犯表列罪行,分別為濫收車費、兜客及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已經被記最高分數的罪行,即被記10分。
運輸署表示,會密切留意記分制實施後的情況,與執法部門和司法機構保持密切聯繫,整理有關投訴及經有關法例所訂定的程序而在記分制下被記分的個案數字。運輸署稱,在接獲1823電話中心、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的交通投訴組,或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轉介與記分制下的表列罪行有關的投訴個案後,會展開跟進調查。
年內諮詢強制車內攝錄
就有建議指政府應考慮強制所有的士必須在車廂內安裝攝錄系統,運輸署表示,政府正進行研究,探討有關建議的可行性和其他相關事宜,包括有關措施如何能夠有效保障的士司機和乘客、私隱方面的考慮、裝置牽涉的安裝和日常開支費用等,並計劃於今年內諮詢的士業界的意見,之後會再向立法會作出匯報。
記分制涵蓋11項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按嚴重性被劃分為3級,分別給予10分、5分及3分;若的士司機干犯相關罪行而被判定額罰款或定罪時,會被記相應的分數,例如濫收車費、兜客等,均會被記10分。若司機在兩年內被記15分或以上,可以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若屬初次被取消有關資格,停牌期為3個月,其後再被停牌則每次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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