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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店涉違規用藥房標識 3舖罰款

衞生署加強在旅遊區內對持牌列載毒藥銷售商的巡查。 衞生署加強在旅遊區內對持牌列載毒藥銷售商的巡查。
衞生署加強在旅遊區內對持牌列載毒藥銷售商的巡查。
【本報訊】內地十一長假期將至,衞生署近日加強執法行動,打擊違法使用「藥房」標識和名銜。署方昨表示,自去年9月下旬至今年8月,已進行約一萬次針對「藥房」及列載毒藥銷售商的巡查,並已就23間涉嫌違法展示須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及/或使用屬「藥房」名銜的零售商的個案跟進調查。
衞生署11個月巡查萬次
衞生署續指,兩家並非藥房的公司,因在其處所展示與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相似的標識,8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處罰款3,000元及1.68萬元。另一名並非藥房的零售店舖東主早前亦因違反相同罪行,3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處罰款4,000元。
因應十一長假期將至,衞生署已加強對旅遊區內持牌列載毒藥銷售商的巡查,並提醒有關持牌人士遵守相關法例的要求;當發現有零售商涉嫌違法展示屬藥房訂明式樣標識或使用「藥房」名銜,署方會即時展開調查,若有需要,亦會與相關部門展開聯合行動。衞生署提醒市民及旅客,在購買藥物時應辨認屬註冊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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