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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2男狎3女 網紅「劉馬車」囚8個月

被告劉駿軒 被告劉駿軒
被告劉駿軒
【本報訊】本名劉駿軒的網絡紅人「劉馬車」於今年初因非禮案在屯門法院提堂,期間涉嫌在羈留室內,與另一名男子互毆;及在7月會展動漫節期間,襲擊一名16歲男童。他另涉嫌在新界多處,分別非禮3名女子。「劉馬車」早前承認兩項襲擊罪及3項非禮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署理主住裁判官鄧少雄引述被告心理報告指,他的重犯機會高,其中一項控罪更在羈留室內發生,判刑需具阻嚇性。
心理報告:重犯機會高
28歲被告劉駿軒,控罪書上報稱無業。他承認兩項襲擊罪,其中一項指他於2024年1月19日,在屯門法院大樓1樓1號羈留室內襲擊陳子健。案情指,當日兩人在屯門法院大樓羈留室內,期間陳要求被告唱歌,被告則叫他跳舞,雙方初則口角,繼而動武。被告在警誡下稱,是陳「撩我先」,他才還手。另一項襲擊罪的案情則指,被告在2024年7月26日,於灣仔會展動漫節期間,推跌一名16歲男童,又扯男童頭髮。被告稱跟男童原是朋友,後來二人關係惡化,最終導致他犯案。
至於被告所牽涉的非禮案,據同意案情指,2024年1月31日,被告在元朗一食肆外,半蹲着伸手捉一名女子的左腿。同年8月,他再於屯門V City的書店和沙田新城市廣場,用類似手法非禮14歲女童Y及女子Z,包括半蹲用手掃Y的大髀及臀部,掃Z的大髀至膝蓋位置。案件編號:TMCC 825/2024、ESCC 2126/2024、TMCC 19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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